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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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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3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500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占总分的30%)+高考考试成绩 (折合成满分250分,占总分的50%)。

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计分标准如下表

折算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课程等第换算成绩之和/11。(高中学考<会考>等第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数据为准),满分为100分。

第十五条 入围考生需参加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三类科目组的考试,并在填报高考第三批提前批志愿时将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填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测试入围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专业投档规则

对进档的考生,学院按专业(分文科、理科)计划,根据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第三批分数线要求)。

第十九条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三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 学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学院同专业其他高职生相同。

2. 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3. 教材费:按每人每学年800元代收,多还少补。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通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

邮政编码:312088

咨询电话:0575—88068177

传真电话:0575—88157111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378098

网站咨询:http://zsjy.znszy.com/gxzs/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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