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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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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3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二、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四、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面试成绩×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

六、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七、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九章 咨询

第二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具体咨询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联系电话:0572-2322001 0572-232112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utc.zj.cn

招生网址:/2014/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湖州师范学院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2016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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