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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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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十条 温州医科大学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一、考生经温州医科大学考生资格审查组审核,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二、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3月7日在温州医科大学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三、2016年3月7日-3月9日,通过初审考生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章 缴费

第十二条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二、缴费方式:

报名考生请于2016年3月9日-3月14日期间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缴费

(1)中国工商银行储蓄网点缴费:

考生根据校名(温州医科大学)及学校代号(12020801)、学号(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左上角的“网上报名号”)在工商银行浙江省内各地储蓄网点缴费,建议以现金方式缴费,非现金缴费将产生手续费。缴费成功的,为保险起见,考生应保留存款时银行开具的存款票据以备查。

(2)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多媒体自助终端缴费:

考生根据校名(温州医科大学)及学校代号(12020801)、学号(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左上角的“网上报名号”)在工商银行浙江省内各地网点的多媒体自助终端根据流程缴费,无须手续费。但注意:本地工行网点的自助终端只受理本地区开户的借记卡。缴费成功的,为保险起见,学生应保留存款时银行开具的存款票据以备查。

(3)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考生凭在工商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结算户、灵通卡、贷记卡、准贷记开通网上银行,登录工商银行网站(网址:www.icbc.com.cn),进入缴费流程,按照网上银行提示的步骤进行学费的缴纳(详细缴费操作流程见温州医科大学学生网上银行缴学费流程),全国范围,无须手续费。

第七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生报到具体信息如下:

一、报到时间:2016年3月19日8︰00-14︰00

二、报到地点: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七号楼)一楼大厅。

第十四条 报考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具体信息如下: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3月19日,笔试

2016年3月20日,面试。

地点: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二、 测试形式

1.笔试: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3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只作为筛选用,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内。)

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3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行面试。

2.面试。

三、成绩评定: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第十五条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温州医科大学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温州医科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表1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表2: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

3.专业投档办法:学校分科类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第九章 咨询

第十七条 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具体咨询信息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wm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wmu.edu.cn/

咨询地址: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咨询电话:0577-86689885 0577-86689900(传真)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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