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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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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七、考风考纪管理

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确保考试过程井然有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一)在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的基础上,落实考风考纪工作责任人制度,强化技术防范,人防、技防、物防并举,严防、严管、严打并重,严查、严禁手机等作弊器材流入考场;严查替考、冒名考试等行为;严防群体性违规事件发生。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行为以及针对高考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考试环境、考场秩序和公平考试。指定专人监控通过互联网传播针对高考的有害信息。

(二)考试期间,省、州(地、市)、考区、考点必须启动考务指挥平台实施视频巡查和监控。组成必须由当地纪检负责人参与的视频监控小组(4-6人)。考点监控组在视频监考室通过网上巡查系统监控各考场的情况,并从考生进场检查开始,直至考试结束离场时段进行全程录像。视频监考员发现问题后立即向主考汇报并做记录。

每天的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由主考、副主考、系统管理员签字后封存(保存至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

(三)高考全部结束后,对录像资料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逐级核查、逐级把关、逐级负责。6月16日前考区将录像资料按科目、考场分类存储,报管辖区州(地、市)招考办(油田教育管理中心交省考试管理中心信息技术处)做好回放审查和监督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八、外语听力考试

(一)高考外语听力考试与全国统一考试外语科目同步进行。先考听力,后作答其它部分试题。

(二)播放设备及工作人员

1.听力考试必须采取集中播放形式,以避免因使用磁带放音机后各考场瞬间开机时间不同步,造成考室之间声音交错,相互干扰,影响考生听力。

2.考区在高考前要组织专家,对所属考点的听力播放设备及备用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测、试听,调试到最佳运行状态,确保能够准确使用和播音质量,并由专家组对听力设备作出测试评价和签名手续。考区招办于5月20日前向省招办上报听力设备检测合格使用报告。对经过检测、试听、调试好的播放系统(含通往考室的线路和考场内的扬声器),要严格监管,以确保安全。对总控室进行密封、实行两把锁分别管理制,严禁非专业人员接触播放控制设备。

州(地、市)招考委、教育局对所辖考区听力系统的建设、设备检测、试听、调试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

3.听力考试期间,每个考点都要配备熟悉听力播放设备使用和维修的技术人员(1—2名),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播放室内安排相应语种的专业教师做监听(2名以上)。播音声源附近不能有任何噪音和电磁干扰,无线电信号屏蔽器、手机、呼机等容易引起干扰的设备必须关机。听力考试正常结束后开启无线电信号屏蔽器和相关设备。每个考点要至少准备2份以上备用听力磁带。同时要确保电力供应。

4.听力考试期间,监考员要密切监听播音效果并保持整个考场安静,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如发觉异常需要及时处理,必须做到脚步轻微,不影响考生。期间,巡视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应尽量减少在考场外走动,无特殊情况不准进入考场。

(三)监考员、考生注意事项

1.如果监考员发觉本考室的听力设备或播音效果有问题,应轻轻走出考室,招手示意流动监考员至跟前,低声告诉情况,快速转报考点主任或考务负责人,严禁神色慌张、紧张忙乱、高声喊叫。

2.听力进行当中,考生如果对播放效果有意见,必须举手示意,但不准出声,待监考员走近时,低声告诉本人意见,然后继续答题(监考员必须对考生的意见反映过程做认真记录)。监考员将考生意见及时通过流动监考员转达给考点主考。如果同一考场有3名以上考生或几个考场里有考生反映同样的问题,待听力考试结束后,监考员通知考生先作答后面的试题,考区招办向省招办快速报告,并立即召集考区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在考试全部结束后重新播放听力。期间,通知所有考生不能离开考场(自愿放弃者由本人写出书面保证后可以离开考场)。

3.外英语科目考试的整个时间段内(6月8日15:00—17:00),如果考生没有举手提出对听力播放效果的异议,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后提出的任何意见均不予受理。

4.因原音磁带中的灌(读)音语速而导致的音质、音色等问题,不作为听力质量事故认定。

标签: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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