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高考政策

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

2013-10-21

 

十六、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委组织实施。

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一)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规则。高校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由高校确定是否录取及专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主要监督高校对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和各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纠正其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时,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招生部门及高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考生本人也要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对完成投档程序后又申请放弃本人志愿而要求改录其它院校的,取消其在同批次院校改录或调剂录取的资格。正式录取后的考生不换录。

(三)在确定的比例投档范围内,对考生的录取、男女生比例、专业安排结果等,均由高校负责解释。军校、公安院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男女生招生计划数录取。

(四)我省按照以下程序分批次实施招生录取:

1.提前本科录取:军队(国防生、飞行员)、公安(警察、司法)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含民族班、预科),航海类,体育类,艺术类,港澳院校,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类院校的小语种,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经我省批准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

2.提前本科定向计划录取:提前单独录取院校本科定向计划、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本科计划、西藏大学面向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定向招生计划。

3.第一批本科:“211”工程院校、“985”院校和经教育部、我省批准列入第一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及其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

4.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专业)及省外院校民族班、民族预科。

5.省内预科:限招六州少数民族考生、海东六县及大通、湟中、湟源县农村户口少数民族考生。

6.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

7.提前专科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公安类专科,专科院校的民族班、预科班、藏汉“双语”班,对口高职,五年直升班。

8.提前专科定向计划录取。提前单独录取专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不含省内专科定向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科专项计划、青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类定向招生计划。

9.普通专科:本科院校中的专科班、独立设置高等专科、高职院校、本科院校的二级职业学院的专科等。

10.省内专科定向招生计划录取。

标签:高考政策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