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8-03-20
第十一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三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梁亚成
监督电话:0668-2920095
传真:0668-2920626
电子邮箱:mzyjjjc@163.com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部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668-2920126、2920128、2902336、2905536
传真:0668-2920126
电子邮箱:mmz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mmvtc.cn
招生网址:http://www.mmvtc.cn:808/zsw/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本校2018年1月20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份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份的规定为准。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16日
附件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学考+网测)专业一览表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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