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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3
第十四条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
第十五条根据《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限报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考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六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春季高考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职业大学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校招生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tjtc.edu.cn
电话:400-022-1978022-60586049
邮箱:zx60586049@163.com
QQ:1918-588-5881919-588-588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公交733、812、813路终点站,具体来校路线请登录校招生网了解)
邮编:3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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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022-6058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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