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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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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3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专业复查测试,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专业介绍、专业加试内容及考点安排等详细信息见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执行以下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本科:6000元/学年 预科:4500元/学年

普通专科:5500元/学年

2、住宿费标准(公寓化):600元/学年(8人间)

宿舍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

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830049

咨询电话:

学院招生办公室0991-2554104(汉),2575210(民)

美术系:0991-2552715 音乐系:0991-2555723 舞蹈系:0991-2551001 影视戏剧系:0991-2552657 文化事业管理系:0991-2560837

招生监督电话:0991-2565907

学院网址:www.xjart.edu.cn

电子邮箱:xjartzsj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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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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