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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

2014-05-09

第二十条自主选拔录取学生、艺术类学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招生联系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电子邮件:zs@hust.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修订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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