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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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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四、优惠录取政策

1、自主选拔录取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已认定的自主选拔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

经我校考核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按照发给考生个人的书面通知所列的优惠条件和规则进行录取。详见我校已公布的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自主选拔招生录取专业的调剂根据考生所获得的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在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4年全部本科招生专业范围内调整(不含提前批次和定向专业)。

2、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

分别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3、高考优秀考生

对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成绩前三十名(高考原始成绩,不含各类加分)的优秀学生,进校后一个月内可在全校范围内按文理科重新选择专业或学院(包括各类试点班)。对进入实行按院招生的有关学院的考生,在平台分流时满足其专业志愿。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录取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医学院各专业体检标准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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