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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第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条件制定招生专业与计划。每年的招生专业与计划,经学校校务会会议审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我校2014年面向湖南、河北、河南、江西、湖北、广东、广西、山西、山东、安徽、福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新疆、海南、陕西、宁夏等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长审核、校长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执行,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实习就业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1.2,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分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档案,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 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对应、往届高考毕业生入校和专业安排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能吃苦耐劳的工作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收费标准:各专业均为5460元/年;学生公寓收费为1200元/年;书籍资料费2000元(入学时交清,毕业后结算,多退少补);并严格按照湖南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体检、录取等学杂费。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门申请办理学费减免、缓交等手续。学校设立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给予扶助。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咨询: 1、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网址www.hnsyyz.cn);2、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咨询热线: 0739-5308386、0739-5308781、15007399646;3、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处办公电话: 0739-5308386;15007399646;传真:0739-5305651;邮箱: 192806562@qq.com 。
第二十二条 我校将在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网址www.hnsyyz.cn)上及时公布录取信息,录取通知书(根据考生档案提供的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
第二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739--5308722。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实习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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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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