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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东北林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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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修满学分,其他条件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已获得毕业资格的本科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东北林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可获得学士学位及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林业大学。

证书种类:学位证书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颁发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多元化资助服务体系,依据有关规定设立了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40

招生咨询电话:0451-82190346、82192351、82190904、82192213

学校网址:http://www.nef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nefu.edu.cn

电子邮箱:nefuzsb@126.com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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