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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文化成绩测试等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含文理兼收专业)33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3600元/人.学年;艺术类5000元/人.学年;软件类80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12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普通八人间400元/人.学年;标准六人间8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多种单项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生毕业时通过相关考试可以拿到五证:1.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2.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3.省教育厅颁发的英语应用能力A级证书;4.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5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七条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孔明路666号
网址:http://www.hnpi.cn E-mail:hngyzhaoban@sina.com
咨询电话:0377-63270276 63239580 传真:0377-63210238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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