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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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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公布。考生被录取以后,由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5953691、85953692、85953693

传真:0532—85954708 邮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qdu.edu.cn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青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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