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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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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学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11600-12600元/年;本科艺术类专业:12000-130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7300元-8800元/年;专科艺术类专业:7800元-8800元/年。学校住宿费标准:700元-1000元/年(8-6人间)。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专科前1年、本科前1.5年(外语类专业前2年)进入基础学院学习,在基础学院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30%左右。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时间最长两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经教育部同意,学校2014年拟在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列本科、专科(高职)统招计划,请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仔细查阅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填报我校。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728687,86728972,83150103,83150104,86729038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150198

传 真:0532-86728555,86728000

网 址:http://zsbgs.qdbhu.edu.cn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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