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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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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7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四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

  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安排进档考生专业。

  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⑹ 录取结果经各省招办批准备案后,通过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理科:5000元/年,文科:48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二十七条退学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设立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减、缓、免的政策。二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四设立学院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电话:0533-7581017、7581145 、 7581243(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号 邮编:255400

  E-mail:sdhy2003@126.com 网址:http://www.qledu.net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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