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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fuej

2014-05-07

第一章 总 则

  为使我院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 院 概 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4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专科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04年5月被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为“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006年9月被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2006年5月,被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文明校园”荣誉称号。2006年12月,顺利通过了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复查。近年来,先后通过省校园文明建设检查复评、省高校德育评估、省标准化公寓评估、省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被省高校工委、教育厅评为文明校园、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资源节约先进单位、后勤服务先进单位、高校思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学生国防教育先进单位,被省委宣传部评为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工会授予省富民兴聊劳动奖章,被教育部、国家语委确定为“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11年12月被评为 “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 2012年10月被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单位。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办学规模

  学校占地面积63.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馆藏图书72.2万册,教学信息网络畅通,建有千兆校园网和功能完善的教学视频点播系统。学院现设护理学院、工程学院、汽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农牧科技学院、医学院、基础部、体育部、思想政治课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院部,41个专科招生专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7920人,招生范围覆盖山东、河北、河南、甘肃、内蒙古、黑龙江等11个省市和自治区。

  ★地理环境

  学院位于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的江北水城--聊城,京九铁路、济邯铁路、济聊馆高速公路、青银高速公路都从聊城通过,交通非常便利。市内5路、17路、19路、315路公交车直达我院,从火车站、汽车站到我校均有直达的公交车。

  ★办学条件

  学院教学楼、实训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楼、餐厅等基础设施完备,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公寓房间中设有单独洗刷间和阳台,房间内配备电话和网线接口。2006年10月,通过全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评估,2007年顺利通过山东省资产管理工作评估,2009年12月实施了学生餐厅标准化改造,被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2010年9月被评为“山东省高校后勤服务先进单位”。

  ★实验实训条件

  学校有完备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训基地,校内实训中心24个,实验实训室142个。校外实习基地154处,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2、306、401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浙江武警总医院、上海武警总医院、中创软件、中铁十四局、上海大众、中国国际旅行社、阿里巴巴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特色专业

  护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3个专业被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7个专业被评为“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647人,副高以上职称的14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05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3名。中科院院士陈达担任学院名誉院长,聘请德国职业教育专家豪斯教授等80多名海内外知名学者为客座教授。

  ★科研成果

  先后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485项,其中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3项,国家星火计划项目2项;共出版学术论著、教材293部;发表学术论文1326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314篇,被SCI收录的论文10篇;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5项,获得省部级各类科研奖励111项。聊城市依托学院建立了“聊城市WEB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8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聊城市畜禽疫病检测重点实验室”等3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和“聊城市特色植物科技创新示范园”,9名教师被选派为聊城市科技特派员,搭建了校企结合的科研平台,服务区域经济。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九条 成立了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参加2014年夏季高考的考生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在合格以上。

  第十六条 专业语种不限,学院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七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护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志愿、征集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公布。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金融保险、金融管理与实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每学年4800元,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元。

  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按照按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根据规定为特困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三是争取社会慈善力量的资助;四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334937 招办传真:0635-8375196

  纪委监督:0635-8335062

  E-mail:lcvt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lctvu.sd.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jyw.lcvt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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