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4-05-04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安顺学院严格按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安顺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三条 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gzw.a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853)22147523413084(兼传真)
安顺学院招生章程就为考生们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祝各位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院校!
相关推荐:
标签:高考招生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