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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学院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电话:022-63306330 传真电话:022-63306330、63301001
邮编:300270
E-mail:ydlczhaoban@163.com
网址: http://gaokao.chsi.com.cn/sch/schoolInfoMain--schId-1902.dhtml
第十九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二十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类招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就为考生们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祝各位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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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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