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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青年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职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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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一条)。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4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及其它资助措施,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qnzyxy.cn

E-Mail:qzyzb@sina.com

电话:022-23627681    022-23627682

邮编:300191

招生咨询QQ群:49227120    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青职院公众资讯平台

学院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43号(2014年秋季拟迁入海河教育园区)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简章就为考生们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祝各位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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