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4-05-04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4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http://www.tjbpi.com.cn/gaozhi/seek/search/login.asp(最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
022-66315884(招生办公室) 022-66310478(招生办公室)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 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084(经济管理系) 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 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 022-25215112(财务处)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 022-25216035(总务处)
022-25215040 (就业指导处) 022-25215029(教务处)
022-25215041(学生处)
E-mail:tjbpizsb@163.com
邮编:300451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简章就为考生们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祝各位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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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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