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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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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zhaoshengzx@sina.com

咨询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022-23247377

欢迎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平台:天外滨海外事学院招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考生所获取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就为考生们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祝各位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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