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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编辑:

2014-05-04

第六章 企业家英才计划

第十九条 针对于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第二十条 考生分数必须达到当地二批次分数线,且为当地贫困家庭。

第二十一条 资助内容包括:企业家全额资助优秀贫困学生在校四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军训费;企业家提供每年10000元的生活补贴,分10个月发放;安排学生得到优秀企业家的创业指导和就业推荐,以及四年学习过程面对面的帮助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实施方案和申请流程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二十三条 “企业家英才计划”要求考生填报三批次第一志愿,该计划不占用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七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22000元/年,美术类专业30000元/年,住宿费24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0413297 60413298 60413299

咨询QQ:800039677

官方微信:gengdan-zhaosheng

招生网址:http://www.gengdan.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简章就为考生们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祝各位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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