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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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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4、使用校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结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学习进步、科技创新),专项奖学金以及各大企业集团提供的奖学金等多种奖项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3、招生网址:zs.qust.edu.cn

4、E-mail:zsb@qust.edu.cn

5、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61

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就为考生们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祝各位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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