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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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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2014年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及西藏以外)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比例和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英语、德语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要求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报考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2)对达到我校在各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专业分配后,因专业不服从调剂等原因产生的计划缺额,由录取最低控制线下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出现同分考生时,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或考生的体质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外国语类专业在分专业录取时同时参考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和统一考试的英语科目成绩。

(4)所有济南户籍考生均可报考学校济南走读生招生计划,若招生计划不单列时,按照以上录取原则,济南考生统一分配专业;若计划单列,则按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专业,录取原则同上。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省招生主管部门分专业确定我校投档名单后,环境设计和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高考文化成绩同分考生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3.其它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以及有关招生录取原则的有关政策规定。

(2)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环境设计(文、理)、美术学(国画、油画)、园林、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其中山东省考生按省内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实行暂录,暂录后学校将于新生报到前一周加试美术,并按美术加试成绩进行录取,学校对经美术加试未被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本年度招生专业的相同批次、相同科类内调整专业。美术加试时间及要求等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网站和学校网站等途径公布。我校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统一核定的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试点高校年度基本学费标准,可在同类高校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的学费标准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0531-86361939、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2

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djzu.edu.cn

E-mail:sdjzdxzsb@163.com;sdjzdxzsb@sdjz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山东建筑大学

2014年4月

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就为考生们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祝各位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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