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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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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我院现已成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教育部、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天津市电子信息技术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办历届全国高职技能大赛,为我校学生提供了展示职业技能的平台,参赛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两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录用。

我院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技能大赛保送(已保送本科100余人)、“高职衔接自考本科”等方式升本学习。我院与北京铁路局、天津地铁公司、中航机电、三星等企业多年来一直进行订单培养的就业模式,中铁十三局、中国一重、中航直升机,华北高速、中兴通讯、上烟集团天津卷烟厂、信息产业部18研究所、46研究所、宝洁公司等众多知名企业成为学院多年的毕业生就业签约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是全国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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