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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毕节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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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

四、考试科目    (一)音乐学专业:

总分100分:专业主科60分(声乐、钢琴、器乐任选一)、视唱练耳40分。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2.钢琴或器乐: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二)舞蹈表演专业:

总分200分:面试100分(口试、软开度能力测试、技术、技巧、动作模仿)组合剧目表演100分。

1.口试10分(形体、形象、气质);

2.软开度能力测试50分(下叉、下腰、膀子、腿的外开、弹跳、爆发力);

3.技术、技巧20分;

4.动作模仿20分;

5.组合剧目表演100分;

(三)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总分200分: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1.素描:人物头像;

2.色彩:静物;

五、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规定。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资格。

六、报名方式、考试成绩查询    1.报名方式:考生一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所在省艺术统考合格证在我校所设考点报名处报名,并打印专业《准考证》。

2.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我校专业《准考证》按考点安排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术科考试。考生必须自觉严格遵守考点的考试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3.我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合格线,如无特殊说明,美术类考生按考生成绩进行总排名,不分专业排名。

4.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可在2014年4月20日后登录我校网址http://zs.gzbjc.edu.cn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并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不再寄发。

六、录取    1.我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考生需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如无特殊说明,美术类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认可生源省术科统考成绩。

4.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七、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节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八、其他    1.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实行奖、贷、助、补、减等制度,鼓励学生刻苦、勤奋学习。

3.毕业生就业方式:学生毕业后按照当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自主择业。

九、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毕节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学院路

网址: http:// www.gzbjc.edu.cn

电话(传真):0857-8330279

毕节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就为考生们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祝各位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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