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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8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西交利物浦大学采用两种招生选拔方式,即高考选拔招生和自主选拔录取招生(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仅限于江苏省和广东省)。自主选拔录取招生(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规则参见《西交利物浦大学2014年在江苏省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和《西交利物浦大学2014年在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方案》。
第七条 西交利物浦大学按专业大类招生,中文大类名称仅做填报志愿时使用,准确名称以英文为准。2014年招生专业分为Mathematical Sciences(数学类)、Natural Sciences(自然科学类,填报高考志愿时请选择“生物科学类”)、Industrial Technology(电子信息类)、Business(工商管理类)、Built Environment(建筑类)和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外国语言文学类)六个大类。
第八条 除建筑学和会计学专业外,学生入学后可于大一第一学期在大类内自由选择专业,也可在达到相应的学业条件后跨大类申请调整专业(满足某些专业要求选修高等数学的先决条件)。
建筑学专业:选择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须在本一批次高考志愿填报前完成西浦建筑学招生流程,包括在线申请、提交申请陈述和作品集、面谈。未以合格的成绩通过建筑学招生流程的学生,入学后不能选择建筑学。
会计学专业:选择会计学专业的考生需在入学后通过会计学专业能力倾向测试,测试将于大一上学期末举行,跨大类选择会计学还须同时满足相应的跨类择专业条件。
第九条 西交利物浦大学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内,并会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调档。
第十条 西交利物浦大学在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将依次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课程总分,英语成绩,是否来源于西浦优质生源基地学校等指标,作出录取决定。
第十一条 西交利物浦大学在江苏省采用“等级级差法”,等级之间设2分级差。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规定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第十四条 西交利物浦大学实施全英文专业课教学,大学不设英语单科高考成绩最低线,但要求考生对英语有浓厚的兴趣,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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