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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2014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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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8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确定其专业。(学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其它省高招办有特殊要求时,按该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第十二条 对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英语、语文;文科按语文、英语、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类专业按英语成绩排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专业。

第十三条 关于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相应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

第十五条 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其余各专业男女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学院和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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