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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14普高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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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6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二十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确定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用于处理进档排序相同考生,并酌情向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倾斜。

第二十二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校本部每学年1020元,昌平北校区每学年900元,大兴校区每学年1500元。

第二十六条 我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

普通类高职新生在中华女子学院大兴校区住宿、学习。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4普高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大家冲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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