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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6
第十八条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经生源省区招生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区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区。协作计划录取的考生,所有待遇与其他考生相同。
第十九条 学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到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核对身份。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生源省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琼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予条件者,颁发琼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有关费用。我校将严格执行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各类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本科文史类专业415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旅游类专业4600元/年;旅游管理专业(中奥班)17200元/年。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5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600元/年;高职文史类专业4950元/年,理工、外语、管理、体育类5700元/年。艺术类专业88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800-1200元/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档次收)。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88651896 88651897(兼传真)
学校网址:www.qzu.edu.cn 招生信息网:zs.qzu.edu.cn
E-mail: qzuzsb@qq.com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之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琼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4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大家冲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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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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