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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6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海南省海口市城西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咨询电话:(0898)66895588
(0898)66893751(兼传真)
E-mail: 31350919@163.com
网址:http://210.37.79.13:8080/hyweb/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医学院招生章程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大家冲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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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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