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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014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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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4

二、招生对象

参加报名2014年高考且符合文、理科(江苏省注册入学)或艺术类专科录取条件的考生。

三、招生专业和人数

(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严格依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办法”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培养无外语要求,无男女比例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3、江苏省参加普通类(文科、理科)注册入学的考生,必须取得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择优录取。

4、江苏省艺术类考生专业分使用省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必须符合江苏省专科填报志愿要求,专业及文化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5、其他省份的录取要求按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录取后按国家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享受高等院校在校生相应待遇。

7、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考生所在省市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五、学费标准

1、学费:理科及艺术类专业:13000元/学年

文科类专业:12000元/学年。

2、住宿费:1200元/学年。

3、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报到入学

1、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自愿办理),报到时移交给学院辅导员。

2、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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