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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14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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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8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1.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

2. 播音与主持艺术: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450分)

第十九条  我校男女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原则上予以承认。

第二十一条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凡校考中被认定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立即取消当年校考资格,并报请省级招办查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章收费及奖贷方法

第二十五条  中华女子学院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详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申诉电话:010—84659012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4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冲刺高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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