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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8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1.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
2. 播音与主持艺术: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450分)
第十九条 我校男女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原则上予以承认。
第二十一条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凡校考中被认定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立即取消当年校考资格,并报请省级招办查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章收费及奖贷方法
第二十五条 中华女子学院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详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申诉电话:010—84659012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冲刺高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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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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