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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14国防生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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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7

三、录取程序

1、报考国防生的考生,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由当地森林(武警)总队干部部门协同省军区干部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面试、政审和体检。

2、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第一批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3、合格者一经录取,即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与部队、学校签订《北京林业大学国防生协议书》。

4、学生入学后,经过复审、复检合格,正式成为国防生。

四、签订协议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北京林业大学、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考生的担保人。《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及其担保人签名(盖章)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选培办。国防生新生入校后,学校和选培办组织对国防生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签约等情况进行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经学校三个月观察期期满,报武警总部干部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取得学籍,并由选培办组织其填写《国防生登记表》。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由学校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五、培养模式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武警部队按每人每年10000元标准发放国防奖学金。国防生的教学计划原则上与学校同专业的其他学生一致,并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由部队安排军政训练和组织参观见习等实践活动。

六、在校管理

国防生在校期间主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统一居住,进行准军事化管理,学校负责教学及毕业资格审定等工作,依托所属院系实施。选培办主要负责国防生军政训练工作。

七、毕业分配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培养目标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政治素质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由武警部队根据培养目标、国防生本人所学专业和个人素质特长,按协议定向派遣到武警森林部队或内卫部队担任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级(专业技术十三级),第一任职一般为基层中队排长。

八、招生咨询

武警部队驻北京林业大学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010-62337767、62336002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国防生招生简章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选择专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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