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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编辑:

2013-12-02

3、艺术管理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笔试:《音乐鉴赏》。【划定合格分数线,不计入总分;《音乐鉴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参考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中《音乐鉴赏》教材】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当年湖北省高考“文科三本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2、获得我院任一专业方向(品种)“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其艺术管理高考志愿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平行(即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志愿等同)。

4、钢琴调律方向

科目及

要求

演奏科目及要求与钢琴演奏方向相同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听写》50%+演奏初试20%+演奏复试20%+《乐理》10%。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1、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听写》、《乐理》;

2、演奏(乐器不限):乐曲1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首);

3、视唱。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乐理15%。

 

 

(三)录音艺术专业(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两个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科目及要求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40%+专业结构分60%。【专业结构分(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乐理15%】

 (四)音乐表演专业

1、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1、指挥指定曲目3首,从曲目库中选取1首管弦乐队作品、1首合唱作品指挥,视唱(含二声部弹唱);

2、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和声》、《听写》、《乐理》;

3、钢琴演奏:乐曲1首,曲目自定(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指挥25%+作曲Ⅰ15%+基础和声20%+钢琴演奏10%+视唱5%+听写10%+乐理15%。

2、演唱方向

 

演唱科目及要求

●民族声乐  ●美声

1、演唱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2、演唱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3首。【民族声乐复试曲目须有1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美声复试曲目须有中国歌曲1首,外国艺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用原文演唱)】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1、演唱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2、演唱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3首。【复试曲目须有1首外国流行歌曲并用原文演唱】

公共科目

1、笔试:《听写》、《乐理》;

2、视唱。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10%+专业结构分90%。【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唱初试40%+演唱复试50%+《视唱》4%+《听写》3%+《乐理》3%】

说明:

民族声乐考生兼报通俗声乐、美声考生兼报通俗声乐,均不另行参加通俗声乐考试,其专业结构分通用;通俗声乐、民声兼报通俗声乐、美声兼报通俗声乐,其专业结构分分别排队,分别分配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民族声乐和美声伴奏人员自带,也可清唱,不能使用伴奏CD;

通俗声乐仅可使用CD伴奏,或清唱,不准另带伴奏人员;伴奏CD请考生自备,CD中只能存储本场考试曲目,不准存储其它信息;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话筒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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