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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编辑:

2013-11-15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1、学费:6000元/学年·人。其中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商品花卉、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2、住宿费:1200元/学年·人。

3、代办费(教材等):600元(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热线:0577-88412441

E - mail:zs@wzvcst.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wzvcst.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zs.wzvcst.edu.cn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2013年5月7日

总结:“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一文就为您介绍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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