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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6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山东省采取按招生计划录取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山东省内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省外全部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
(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在考生所在省考试院政策允许情况下,我院在阅档期间接受考生自愿退档。退档考生需提供退档申请、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传真件。其他录取阶段一律不接受退档要求。
(5)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院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承认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其中美术类专业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必须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非美术类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服装设计(设计展示方向)、影视表演专业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所有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
第十九 优秀运动员投档、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我院不单独组织体育项目测试,具有山东省2013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证的优秀运动员考生,可按《201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中公布的相应院校代号在专科批直接填报我院。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考试院同意后,由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部门直接寄发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人事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学院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学院将加强对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 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学费为软件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软件外包服务、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冶金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计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水产养殖技术、渔业综合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园艺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服装设计、汽车整形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移动通信技术(3G软件开发)、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评价、海洋化工生产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等专业5000元/年;语文教育、文秘、英语教育、商务英语、应用韩语、投资与理财、会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涉外旅游、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会计与统计核算等专业4800元/年;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服装设计(设计展示方向)、影视表演等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软件外包服务(校企合作)专业8000元/年,物流管理(中丹)、旅游管理(中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韩)、机电一体化技术(中澳)等中外合作专业12000元/年。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一律自理。春季高考考生入学后亦执行此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 退学新生退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 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院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奖励方面: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丁肇中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同时,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方面: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程度的资助,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 本章程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六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3-8172111
招办传真:0633-8172333
学院网址:www.rzpt.cn
招生信息网网址:www.gotorzu.cn
E-mail: rzpt12062@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邮 编:27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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