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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考语文答题规范:言之有据

编辑:sx_zhaoyl

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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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言之有据”,就是答题要有充分根据,不能只是一个概括的判语、武断的结论。

【例1·2008北京卷·18】本文大量运用描写色彩的词语,这与文章主旨有什么关系?产生了怎样的艺术效果?

[评分答案] 第一问 文章表达了作者对秋色之美的发现与赞叹,并结合古人的创作,传达了作者对审美体验和社会生活关系的理解。描写色彩的词语的大量运用,凸显了文章主旨。第二问 在艺术效果上,则写出了秋叶的绚烂多彩,展现了秋色的丰富性;给人以一种视觉的享受,富于艺术感染力。

[点评]第一问 “描写色彩的词语的大量运用,凸显了文章主旨”,没有分析,言之无据。第二问 “写出了秋叶的绚烂多彩,展现了秋色的丰富性”,缺少具体内容,“给人以一种视觉的享受”,混淆了“秋色”和“描写秋色的词语”。

[备考答案]第一问 文章的主旨是赞美秋色的绚烂多彩、格调特别,赞美秋色丰富生活,给生活增添愉快和欢乐,并援引古人借秋色抒发情怀的诗句,凸显秋色包容的丰富意蕴。本文大量运用描写色彩的词语,与这一主旨高度吻合,为文章主旨构建了坚实的根基。

第二问文章大量运用描写色彩的词语,但是并不单调雷同。既用夏季绿色的单调反衬秋色的丰富,又在直接描写秋色的“红”“黄”的基调里,细致入微地写出了差异与变化。这些词语中包含着作者充沛的感情,色彩在比拟、比喻、烘托、映衬中愈显得色彩缤纷、生机蓬勃。这些词语分明奏出一曲秋色的赞歌,启发、调动着读者视觉的联想,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例2·2007全国卷·12】阅读下面这首宋词,然后回答问题。

望江南·超然台作 苏轼

春未老,风细柳斜斜。试上超然台上望,半壕春水一城花,烟雨暗千家。

寒食后,酒醒却咨嗟。休对故人思故国,且将新火试新茶,诗酒趁年华。

⑴从词中的“咨嗟”、“休对”、“且将”这些词语看,你认为作者在词中要表现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请简要分析。

⑵请从“情”和“景”的角度对这首词作一赏析。

[评分答案]

⑴体现的是一种作者始终无法排遣的郁郁不得志的苦闷,又极力想把这种苦闷暂时排遣的心情。

⑵“情”的角度:作者把他的细腻难以察觉的郁郁之情巧妙的融合在景物与动作的描写中,使全词勾勒的画面都隐隐浮现,这种淡淡却无法排遣的情感;“景”的角度:细风、斜柳,烟雨中春水和城中之花,这些景物无不与本词所表现的感情所契合,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喻情于景的功力。

[点评]

⑴“始终无法排遣的郁郁不得志的苦闷,又极力想把这种苦闷暂时排遣的心情”,既无对三个词语的具体分割,也没有做到题目要求的“简要分析”。

⑵“始终无法排遣的郁郁不得志的苦闷,又极力想把这种苦闷暂时排遣的心情”,既无对三个词语的具体分割,也没有做到题目要求的“简要分析”。

[备考答案] www.examw.com

⑴“咨嗟”写出了“酒醒”长长叹息的神态和动作。酒醉,只能一时排解郁闷,并不能真正将深沉的“怀人思乡”的郁闷化解,“超然台”上难超然。但诗人马上警醒,不应该沉溺在这种低沉的情绪里,更不应该这样去影响老朋友,由“休对”到“且将”,就表达出这种心情的调整与转换。诗人性格是豁达的,他可以这样去开导朋友,但自己的郁闷之情又是深重的,“咨嗟”是感性的流露,“休对”和“且将”,是理性的宽解,纠葛成“欲说还休”的复杂心情。

⑵词的上阕以写景为主,写“春未老”之景,景中有情。寒食节刚过,明明春还“未老”,但“烟雨暗千家”的景象,却使愁绪缠绕心头。细细的风,斜斜的柳,半壕春水,满城飞花,触目所见,都笼罩着排遣不开的郁闷。或者说,正是由于积郁,这些景物才分外鲜明地进入视野,化为词句,构成一幅烟雨愁情的画面。词的下阕以抒情为主,抒“思故国”之情,情由景生。诗人借酒浇愁,酒醒更愁,但旋即自我宽慰,托茶化解,豁达之下,愈显愁肠郁结。“诗酒趁年华”总括全诗,是旷达之语,更见无奈之情。全词景中有情,因景生情,因情取景,情景交融,具有感人的艺术魅力。

【例3·2008新课标海宁卷·14】小说描写了警察吉米和通缉犯鲍勃“二十年以后”赴约的故事,在“情与法”的冲突中,两个人都面临艰难的抉择。有人说鲍勃值得同情,有人说他罪有应得;有人说吉米忠于职守,有人说他背叛了友谊。你的看法呢?请就你认同的一种观点加以探究。

[评分答案]①鲍勃值得同情,因为他重情守信;②鲍勃罪有应得,因为他是通缉犯;

③吉米忠于职守,因为他不徇私情;④吉米背叛了友谊,因为他抓捕了朋友。

[点评]所列四点,都只有简单的因果表述,未就小说谈出切实依据,没有达到“探究”的要求。

[备考答案示例]我认为吉米背叛了友谊——虚伪而狡诈的背叛。

吉米在“已近夜间10点,街上的行人寥寥无几”的时候,在纽约的这条街上巡逻,只是来赴二十年前与鲍勃的约会吗?他“放慢了脚步,认真地看了他一眼,然后,向那个男子走了过去”,这个时候,真的不知道他要会见的鲍勃就是“那个芝加哥警方所通缉的人”吗?他一定要借着划火柴的微光,看到男子的伤疤,才认出他是通缉犯吗?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认识:吉米在当初看到通缉令时,是应该认出那就是他昔日的朋友鲍勃的。如果“划着火柴点烟”的瞬间微光里一瞥,就能辨认通缉犯;那么,在办公室明亮的灯光下凝望,他怎么会认不出鲍勃的照片呢?这样看来,吉米到纽约的这条街上,是带着逮捕鲍勃,立功受奖的鲜明目的的。“男子脸色苍白”,没有唤醒他一丝友情与恻隐,而老友“右眼角附近有一块小小的白色的伤疤”,必然使他因确认而狂喜。可是他竟能静静地听完鲍勃的回忆,竟又写了一张虚情假意的便条——老朋友完全被他玩弄掌于中。难怪鲍勃看着便条,不禁“微微颤抖起来”——那不是恐惧,倒应该是因为朋友的虚伪而心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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