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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7年体育单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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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四、录取

(一)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确定录取原则。招生院校原则上依据本校录取率确定分项目招生计划数,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录取二志愿。

(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三)招生院校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四)在达到院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x30%+体育专项成绩x70%。

(五)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六)考生可于6月1日后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七)北京教育考试院通过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审核录取结果并办理相关录取备案手续。

五、信息公开

各招生院校、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招生院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有关信息可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招生院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招生院校、考点要切实加强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做好体育单招工作。要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止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出现招生事故,尤其要防止各种舞弊事件发生。

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对招生院校违反规定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6号令)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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