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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三、成绩发布及相关规定
(一)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考试成绩通知单和专业考试合格证经省招办审核后于2017年1月10日前,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发放,考生可登陆青海招考信息网(www.qhzk.com)查询。
(二)除教育部规定的校考院校(专业)外,在我省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其他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均要认可并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其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成绩我省均不予认可。
(三)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
(四)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院校志愿,但其中的“三校生”(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高中学校)只准填报艺术类院校,否则不予录取。
四、考务组织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招委会成立青海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省级统考工作,招生办负责管理与监督,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负责具体的考务实施工作。设点高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和相应的职能小组(包括仲裁组),制定统考实施方案和具体执行细则,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规范、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严格规范管理。设点高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安全、有序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我省2017年艺术省级统考实施细则和考试应急预案,合理设计考试流程,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并于开考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艺术省级统考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并录像。要加强信息管理,凡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进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面试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四年以上备查;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
(三)严守工作纪律。设点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命题、制卷、试卷保管和参与考评人员信息的保密工作。加强考评人员选聘,各类别专业考评人员(含仲裁小组成员)应由一定比例的省外高校专业教师和校外专业教师或专家共同组成,并采取现场随机方式产生。严格实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的,不得参与任何考评工作。所有涉题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评人员必须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要加强对考评人员和其他考务人员的上岗前教育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四)严肃考风考纪。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相关规定处理。对在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学籍。加强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广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社会监督。为进一步增强艺术专业考试工作的透明度,从今年起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由省招委办公室公开面向社会征集若干名考生家长,作为社会督考员参与我省2017年艺术专业考试工作的现场监督,同时每个专业类别考点派出省级巡视员加强考试巡查,以更好服务广大考生和确保省级统考的公平、公开、公正。各招生院校要加大信息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校艺术类考试内容和要求,要在各个工作环节实施科学规范的操作,增加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分的客观性、公正性。
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信息咨询电话:0971-6305073 6304876
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971-6312917
附件:
关于做好2017年青海高招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内容就是这些,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艺考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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