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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2017年艺考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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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六、录取原则

1、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课控制线。

2、录取办法:

A、音乐类校考省份:总分=复试(评审专家现场评分)成绩x40%+录像评审(专家组根据复试录像评分)成绩x60%。(注:各项分数均为百分制)

B、音乐类统考省份:总分=音乐类省统考成绩

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总分相同,再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投档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退档处理。

凡音乐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音乐类专业学习。

七、学费、住宿费、授予学位情况

学费收费标准: 据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4】118号批复,音乐表演专业预收学费为每人每年12000元,最终费用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住宿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

八、新生报到前复试

新生入学报到前,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得注册入学,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九、咨询方式

单位: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考试科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

邮编:611756

联系电话:028-66366379、66366386、66368074 (招生就业处)

028-66366508 (人文学院)

十、申诉渠道

申诉机构:西南交通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申诉电话:028-66366386、66366379、66368074

邮箱:1447569327@qq.com

十一、监督举报机制

1、我校音乐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2、除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收费标准外,我校在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我校音乐类选拔录取工作开展整个过程不委托其它任何中介机构。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8-66366444,66366065,监督邮箱:jwbgs@home.swjtu.edu.cn。

十二、本简章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和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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