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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四、录取原则
1、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总成绩为专业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之和,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校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有优惠分者、外语成绩高者。
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有优惠分者、外语成绩高者。
2、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级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有优惠分者、外语成绩高者。
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有优惠分者、外语成绩高者。
五、学费标准
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的规定,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并组织专业复测,如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身高、专业方向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监督机制
我校成立了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全面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纪律与规定。
八、若教育部有新的政策出台,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本简章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校本部逸夫楼511室)
邮编:410083
咨询电话:0731-88830995
传真:0731-88830630
电子邮箱:admis@csu.edu.cn
监督电话:0731-88879252,88830637
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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