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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饶师范学院艺考本科招生简章(含各专业)

2017-02-13

录取规则

(1)音乐学、表演、舞蹈学、美术学、书法学(注:除江西省计划之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各专业录取,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招生计划中排序最后一名的考生,若遇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成绩还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书法学(注:江西省计划)专业录取,考生在校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3)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录取考生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按本录取规则(1)、(2)执行。

(4)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允许跨专业调整。

(5)对于江西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定江西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

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注意事项:

我校将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布考试成绩,不邮寄专业合格证。如需专业考试合格者,可从网上直接打印专业合格证。

通讯联络

咨询地点: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志敏大道401号 网址:zsjy.sru.jx.cn

咨询电话:(0793)8150684、8153935、8153934、8153941(传真)

邮 编:334001 招生办微博:http://weibo.com/sruz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