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500元。如有调整,我校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最新批准文件执行。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4017740
传真:020-84017740
电子邮箱:zsb@gzarts.edu.cn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20-39362018
传真:020-39362018
电子邮箱:jwbgs@gzart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