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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2017年香港免试招生章程

2017-02-0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17年我校除普通类专业(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美术学专业及中国画(书法篆刻)专业外,其他各美术类专业均面向香港招收文化免试生,计划招生10名。具体招生专业以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17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规定的条件,即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7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符合报考条件并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办法以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公布为准(我校将于2017年1月公布招生简章。索取简章地点为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或登录学校网站http://www.gzarts.edu.cn查阅)。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并达到最低录取标准“2、2、1、1”,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1级及以上,专业加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专业加试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