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考试形式和内容
专业名称 | 初试内容 | 复试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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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1. 形象气质和上镜效果(100分); 2. 普通话播读指定稿件(100分)。 | 1.形象气质、上镜效果(100分); 2.普通话播读并评论指定稿件(200分); 3.英语播读指定稿件(100分)。 | “普通话评论”限时2分钟,“英语播读指定稿件”含回答问题。 |
音乐表演 (声乐) | 演唱中外歌曲1首(100分,不包括通俗歌曲)。 | 演唱中外艺术歌曲、民歌或歌剧咏叹调1首(100分,考生备3首,现场抽1首)。 | 1.初试不拉帘,复试拉帘。 2.声乐考生: (1)所选歌曲最长不超过5分钟。(2)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也可由考场提供伴奏,但考生须自备声乐伴奏五线谱。(3)考生考试时一律不得穿演出服。 3.钢琴考生:须背谱演奏,考生初试所奏曲目总时长不超过4分钟,复试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
音乐表演 (钢琴) | 总分100分 1. 练习曲1首(要求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2. 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时代、风格不限)。 | 总分100分 1. 中、外乐曲或复调曲中自选一首; 2. 在初试曲目中自选一首。 |
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和各专业录取
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学校将于2017年3月中旬根据考生术科校考成绩和报考条件、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四倍确定各专业术科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上公示,不另发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各专业的录取
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校考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校考复试成绩/术科满分x70+文化科成绩/文化科满分x3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科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x60%+文化科成绩x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合格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