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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2017年艺考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南音方向)

2017-02-07

四、考试科目与要求

科目

考试科目与要求

备注

初试

闽南语

只分合格与不合格,考核合格直接参加复试

复试

1.声乐(南音演唱一首)

2.乐器自选(南音乐器演奏或器乐演奏)

3.视唱(简谱、五线谱或工X谱)

4.模唱(音程、和弦模唱)

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满分300分

注:

1、考生必须本人直接到考点报名,不受理函报;

2、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五、志愿填报与录取

参加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于4月1—15日将上传合格考生信息至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艺术类成绩平台并以短信形式通知合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名单可在我校网站上查询:http://www.qztc.edu.cn/。

㈠录取批次:艺术本科A批

㈡录取原则:艺术类录取原则: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及以后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录取原则如有变化,请以《泉州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准。

㈢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和专业复查,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邮编:362000

联系电话:

校招生办:0595-22919508(兼传真)

音乐与舞蹈学院:0595-22792900(兼传真)

学校网址:www.qztc.edu.cn

招办邮箱:zhaosheng@qz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