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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退回。
第十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学院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奖贷措施:学院构筑了济困助学的完善体系。设有学习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和吴钢助学金等多项贫困助学金,另外,还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学生参加助管、环卫、家教等多种勤工助学活动,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服务,从而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四年学业。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齐鲁理工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齐鲁理工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1-61330555 61330666 61330777
网址:(教育网)http://www.qlit.edu.cn;(公众网)http://www.xtxy.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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